2006/09/22 | 2-10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
类别(税法) | 评论(0) | 阅读(20) | 发表于 20:05

§⒑ 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

一、发生时间

二、纳税期限

1、3、5、10、15、一个月为一期

以一个月为一期 → 期满10日内

其他为一期 → 期满5日内预交,次月1~10日申报

进口货物:海关填证日次日起15日内缴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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