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/11/18 | 13-1 征税对象
类别(税法) | 评论(0) | 阅读(35) | 发表于 23:41

第十三章 契税

以权属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

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

内外资企业、个人都需征

§⒈  征税对象

一、一般规定

⒈ 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

⒉ 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——转让者征土地增值税;受让者征契税

⒊  房屋买卖

特殊  ⑴  房产抵债,交换房屋

视同  ⑵  房产投资或股权转让(除自有房入股本人股资企业)

买卖  ⑶  房屋拆料或翻建新房

⒋  房屋的赠予——受赠人交

⒌  房屋交换

二、特殊情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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