§⒉ 征税对象
一、车辆 → 机动——挂车:7折;拖拉机挂车:5折 ↘ 非机动
二、船舶 → 机动 ↘ 非机动
客货两用:载人部分减半,载货部分实计
第十一章 车船使用税
§⒈ 纳税义务人
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
§⒊ 计税依据与税率
一、依据:从价、从租
年应纳税额=应税房产原值×(1-扣除比例)×1.2%——[自用房产]
年应纳税额=租金收入×12%(4%:个人出租用于居住)——[出租房产]
特殊规定:
⒈ 投资联营——参与分红,共担风险——房产余职为计税依据 —
§⒉ 征税范围
农村不征
第十章 房产税
§⒈ 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
一、纳税人
产权所有人:产权所有人、承典人、代管人、使用人
⒈ 产权属于国家——经营单位缴纳
⒉ 产权出典的——承典人
⒊ 所有人、承典人不在房产地——代管人、使用人缴纳
⒋ 产权未定,租典纠纷未决——代管人、使用人缴纳
⒌ 单位个人、无租使用、房管部门、免税单位、纳税单位的房产——使用人缴纳房
§⒋ 税收优惠
一、免缴土地使用税(税法规定)
⒈ 机关、团体、军队、事业单位、寺庙、公园、古迹的自用地
⒉ 街道、广场、绿地
⒊ 农林牧渔生产地、开山填海将废土改为有用的土地——免5~10年
⒋ 医院、学校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
⒌ 营利性医院2000年起免3年;企业办学校、医院、托儿所,能与企业区分的可免
⒍ 石油、电力、煤炭、港口、铁路、车站、盐场、采石场、邮电等能划分可免
二、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地方税务局减免“土地
§⒊ 应纳税额的计算
一、计税依据: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
⒈ 人民政府组织测定——测定面积
⒉ 没组织测定,但有土地使用证——证上面积
⒊ 没有土地证——自报——有证后再调整
二、税率——定额税率
例
下列采用定额税率的税种( BC )
A、
范围:
城市、县城、建制镇和工矿区内、国家、集体所有的均征
外企、外籍人不征
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
§⒈ 纳税人
含:
⒈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、个人
⒉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、个人不在,实际使用人、代管人纳税人
⒊ 使用权未确定,有权属纠纷的,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
⒋ 使用权几方共有,各方均为纳税人,共有各方分别纳税
§⒍ 税收优惠
一、造普通住宅住宿,增值率≤20%,免征
二、国家需要依法征用,免征
三、个人
⒈ 居住5年以上(含5年),免征
⒉ 居住3~5年,减半征收
⒊ 居住3年以下,全额征收
一家非房产开发企业,建售写字楼,收入5 000万,交了相关税费(营业税5%,城建税7%,印花税0.5‰,教育费附加3%),地价600万,开发成本1 5